家住大連的張先生,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,由于工作原因,張先生和家人又重新回到大連生活。可面臨的問題是,家里的暖氣已經停暖2年了。供暖期,張先生如果想恢復供暖,還有可能嗎?
就大連當地講,用戶停暖后,供暖期間想中途恢復,屬于用戶單方面違約,供熱單位可以拒絕恢復供熱。因為,供暖不可以分期供,只能按照一個采暖期收費。
這個問題也同樣存在于其他省市,家住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也遇到了這樣的疑問。目前,王女士已辦理了供暖期停暖手續,只交了30%的基礎熱費,但是12月,王女士想恢復供暖,不知能否隨時恢復供暖,采暖費又如何繳納?
對此,采暖散熱器網建議:
1.具體能否恢復供暖,用戶可以自己和供熱單位協商解決,或者繳納滯納金,或者按照整個采暖期正常繳費。供熱公司基本上不會讓用戶補差價。
2.用戶想恢復供暖,趕早不趕晚。如果12月份恢復供暖,或許還有商量的余地。如果距離供暖結束只有1個多月,用戶最好做好采用其他供暖設備度過寒冬的計劃。因為期間多交的滯納金或者供暖費,對于用戶來講有些不劃算;而對于供熱單位,也有些麻煩,因為各個小區的供暖方式不同,供暖管道并聯或者串聯,供熱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恢復供暖措施。
3.停暖后,如果家中的供暖設備被拆除,恢復供暖時,需要再次安裝,同時安裝費用也需用戶自己出。
(家居采暖·采暖散熱器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