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先生問:2010年9月,我買了某小區尾盤的一套現房(此樓盤2009年交房并開始供暖),在通知我辦入住時開發商要求必須先交采暖費。因為我今年并不打算入住,想辦理停供,但卻遭到拒絕,而且開發商態度強硬,如果不交采暖費就不給鑰匙,請問,我必須為空房子繳納采暖費嗎,開發商有權因此不交鑰匙嗎?
律師診斷:沈陽市供熱部門《關于解決居民采暖收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》規定:新建居民住宅建筑,第一個采暖期須全部啟用室內外供熱系統。對房屋所有權人已辦理入住手續并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的,供熱單位向其收繳采暖費;對未辦理入住手續的,供熱單位向開發建設單位收繳采暖費,并規定以上適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個采暖期,第二個采暖期按現行其它規定收繳采暖費。關于何為《通知》所稱的"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的第一個采暖期",是針對整個小區樓盤而言的,應自整個樓盤開始供暖的年度,起算第一個采暖期,在此期間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需繳納采暖費。而在第一個采暖期之后新辦理入住的業主,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,辦理停供。
本案中,裴先生屬于在小區的第二個采暖期辦理入住,可以辦理停供。而開發商的交房義務基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產生,與供暖合同屬于不同主體之間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,并不能以業主不繳納采暖費為由拒絕交鑰匙。如果裴先生無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,開發商不按期交房,可依合同要求其按時交房,并追究其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。
本文來自:http://www.12580ba.com/news/1/1468.html
采暖期沈陽買房沒入住要交采暖費嗎?
??2016-02-18 閱讀:8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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