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
一、 采暖系統安裝完畢,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。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。當設計未注明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蒸汽、熱水采暖系統,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.1Mpa作水壓試驗,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.3Mpa。
2 高溫熱水采暖系統,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.4Mpa。
3 使用塑料管及復合管的熱水采暖系統,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.2Mpa,降至工作壓力后檢查,不滲、不漏;
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h內壓力降不大于0.05MPa,然后降至工作壓力的1.15倍,穩壓2h,壓力降不大于0.03MPa,同時各連接處不滲、不漏。
二、據調查,原《規范》關于水壓試驗的內容,經多年實踐,是基本適用可行的。本條規定在此基礎上作了部分調整。塑料管和復合管其承壓能力隨著輸送的熱水溫度升高而降低。采暖系統中此種管道在運行時,承壓能力較水壓試驗時有所降低。因此,與使用鋼管的系統相比,水壓試驗值規定得稍高一些。
三、系統試壓合格后,應對系統進行沖洗并清掃過濾器及除污器。
檢驗方法:現場觀察,直至排出水不含泥沙、鐵屑雜質,且水色不渾濁為合格。
四、為保證系統內部清潔,防止因泥沙等積存影響熱媒的正常流動。系統充水、加熱,進行試運行和調試是對采暖系統功能的最終檢驗,檢驗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。若加熱條件暫不具備,應延期進行該項工作。
五、系統沖洗完畢應充水、加熱,進行試運行和調試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、測量室溫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六、系統充水、加熱,進行試運行和調試是對采暖系統功能的最終檢驗,檢驗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。若加熱條件暫不具備,應延期進行該項工作。